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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水池的設計七大規(guī)范
發(fā)布日期:2019年05月07日
一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消防技術規(guī)范定的火災延續(xù)時間內,室內室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。GB16-87要求:消防水池容量如超過 1000m³時,應分設成兩個;GB50045-95(2005版)要求:消防水池總容量超過500m³時,應分成兩個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。
二、消防水池應采取自動補水措施。
三、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,其水深應消防車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過6m。
四、取水口與被保護高層建筑的外墻距離不宜小于5m,并不宜大于100m。
五、寒冷地區(qū)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。
六、合用水池應采取消防用水量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。
七、應按設計安裝溢流管、泄水管,溢流管、泄水管不得與生產(chǎn)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(tǒng)直接連接。
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專供儲存消防用水的構筑物,是對天然水源與市政管 網(wǎng)水源的重要補充手段,當生活、生產(chǎn)、消防合用時應滿足消防用水(比如25L/s),也可以獨立建造。